■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18)日與科技業等達成員工分紅費用化共識,員工分紅費用化制度將於97年1月1日起上路,所有公開發行公司都須以市價認列員工分紅費用。證券專家指出,這項制度將使許多企業的每股獲利相對減少,但符合國際化趨勢。

金管會昨天邀請科技業、商總、工總等多個單位舉辦公聽會,決定員工分紅費用化制度的實施時間、內容等。金管會最近將把此案提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再轉經濟部,提報行政院核定後,訂9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本經濟部有意在明年實施,科技業者則期望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98年實施期滿後再實施,讓業者有緩衝期。

員工分紅是我國高科技企業特有的留才制度,但因無法明確顯現企業成本、美化獲利,一直受到外資詬病,並要求費用化。為此,商業會計法刪除紅利不得列為費用的條文,使員工分紅得以費用化,但具體實施內容未定。

關於員工分紅費用化,金管會成立專案小組,由委員吳琮璠擔任召集人,陸續與各界座談很多次,昨天的會議是最後一場公聽會,也是所有意見的總結。

據了解,昨天會議確認,公開發行公司都須以市價認列員工分紅費用,非公開發行公司須以面額或公平價值認列,則由經濟部決定。

外界最關心的實施時間,先前科技業多次建議給緩衝期,等到促產條例98年屆滿後,99年再實施。但金管會已擬定兩大配套,將修改員工認股權與庫藏股的規定,因此緩衝期不必太長。

昨天金管會擬出甲案與乙案,甲案是從96年的年報開始實施,乙案則是從97年1月1開始實施。雖然實際運作時兩案只相差一季,但與會業者仍希望「愈晚開始愈好」,因此多數選擇乙案。

金管會的兩項配套措施,一是員工認股權,另一是庫藏股。目前規定員工認股權價格不能低於當天的收盤價,庫藏股價格則不能低於平均買進成本,限制運用此兩項留才工具的效果。因此,未來企業若要以員工認股權或庫藏股給員工,價格可低於當天收盤價或低於平均買進成本,但必須通過股東會特別決議,且必須在公司章程寫清楚。

有鑑於今年股東會旺季已經結束,公開發行公司來不及在公司章程訂定關於庫藏股與員工認股權的相關規定,因此金管會希望公開發行公司明年股東會可以更改章程,讓員工分紅費用化順利在後年實施。

【2006/08/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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