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徐谷楨/台北報導
據指出,經濟部擬以「限制型股票」取代員工分紅,做為員工分紅費用化的配套措施,這項提案將是今(15)日經濟部召開跨部會會議的研商重點。
限制型股票,是指在特定的發行和認購條件下,由公司發行限制股無償給員工,或以優惠價格讓員工認購,但,員工取得股票的權利期間、移轉價格和股東權的行使都有特別的限制。
勤業眾信會計師黃樹傑昨(14)日出席一場主題為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座談會。
他表示,限制型股票兼具員工分紅和員工選擇權的特色,員工必須達成公司要求才能執行,公司還可以選擇只給特定員工,因此整體成本較低,此外,由於可以無償給予,類似員工分紅,但又不必一次給予,而是員工達到公司要求再給,所以,成本還可以分攤到各個年度。不過,限制型股票實施之前必須修改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多項條文,可能曠日廢時。
黃樹傑表示,整合業者和專家的建議,員工分紅費用化有幾種可能的配套措施,例如,拿掉庫藏股的買入價格限制,以及擴大員工認股權證的限額,或者資本公積只開放給員工,再者,如台積電所建議的,實施限制型股票。
他指出,員工分紅費用化的會計面和稅務面的事小,企業如何留才的事大。員工分紅列為費用後,企業勢必降低員工分紅的比例,以免影響盈餘和公司股價,因此,企業需要新的籌碼來留住人才,限制型股票是可行的解決方案之一。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財政部指出,不管經濟部決定讓企業以何種價格認列員工分紅費用,財政部希望員工分紅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列報員工分紅的費用,能夠一致化處理。亦即如以市價認列公司的費用,就應同樣以市價課徵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由於目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員工取得分紅配股是按面額十元課稅,超過面額以上部分,如果年度所得合計超過600萬元以上者,才要課徵一筆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未達600萬元門檻者,就只需按面額十元繳交所得稅,財政部希望,經濟部在考量企業認列員工分紅費用時,應一併考量員工分紅配股的個人所得課稅原則。
財政部分析,企業的員工分紅配股費用若按市價認列,企業的營所稅會因認列分紅配股費用而少課;然而,若員工分紅配股的個人所得稅仍只按十元課稅,將使國庫稅收出現減損。財政部認為,最好能夠通盤考量,一致化處理員工分紅配股的課稅與費用認列問題。
【2006/06/1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