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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勞委會委員會議昨(26)日通過全面放寬育嬰假申請門檻,未來30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勞工,也有權利向雇主申請育嬰假,新規定預計約有211萬名勞工適用。連同之前已開放的30人以上事業單位勞工,合計有540萬名男女勞工可以申請育嬰假。

為減少對企業衝擊,勞委會指出,勞工在請育嬰假期間,雇主可以聘請派遣人力或定期契約工,暫代請育嬰假勞工的工作,同時提高勞工請完育嬰假後復職的意願。

女性勞工除了可請兩個月產假外,依據兩性平等法,只要小孩3歲以下,最長還可請三年的留職停薪育嬰假。不過根據勞委會統計,去年領取勞保生育給付的7.7萬名受僱女性勞工當中,只有1,989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比率約2.6%;但有高達48%、近3.7萬名的女性勞工請完產假後就選擇離職。而依勞委會所做的問卷調查,實際上有高達45%的女性願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依規定,男性勞工也可以申請育嬰假。

勞委會指出,勞工不敢請育嬰假的原因,主要是擔心經濟壓力,而且重返職場不易,如有些事業單位在勞工請育嬰假留職停薪期間,另聘員工來取代勞工的工作,等勞工復職後就容易產生勞資糾紛。

除了放寬育嬰假門檻外,為了達成經續會中提高國人生育率的共識,勞委會這次除了將修改兩性平等法相關條文,也積極研議修改就業保險法和勞保條例。

在就業保險法方面,打算發放育嬰津貼,勞工只要請留職停薪育嬰假六個月以上,將可領取六個月投保薪資四成的育嬰津貼;若勞工在請完育嬰假後復職,還可再領六個月、投保薪資一成的育嬰津貼。這項條文並未排除男性,也未規定婚姻狀況,因此男性或未婚生子的女性皆可適用。

以今年5月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2萬6,606元計算,等於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萬3,303元,可連續領六個月。此外,勞保條例規定的勞保生育給付,也將由原先給付的一個月月投保薪資提高到三個月。

【2006/10/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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